《底线》:只为看得见的正义

1月 28, 2023 k1体育进入

法谚有云:“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在现代社会,法院逐渐成为矛盾纠纷的聚集地,它像是一个浓缩了众声喧哗、悲欢离合、人生况味的大广场,作为裁判者的法官们无声地注视着这一切,他们习惯于洞察秩序井然下城乡社会的微澜,他们习惯于探寻历史与现实的交织之中小人物的命运,他们习惯于辨认每一个当事人,看清对方与他人、与世界的真实关系,看清对方的真实生活及其被裹挟的种种困境。

《底线》是一部今年备受关注的电视剧。它以一个虚构的城区法院为背景,以立案庭庭长方远(谐音“方圆”)为中心,采用“大案套小案”、多线并行的方式,串起了三代法院人平凡却珍贵的职业生涯。作为一部主旋律法治电视剧,《底线》是真诚而有勇气的,它在剧本设置上并没有逃避反而主动寻求以社会热点和关注点为切入口。“江歌案”“辱母案”“货拉拉跳车案”“吴谢宇案”……这些案件的原型无一不是时代情绪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但是剧情丝毫也不“悬浮”,而是极具创造性地落脚在有烟火气的日常生活点滴,不仅浓缩了各种人际冲突和正面交锋,也勾绘了普通法官的生活图景,直击了他们的内心世界。它是我们这个时代法治生活的一个有力量、有温度的注脚。

司法活动包含了法官依据法律和事实对具体案例进行复杂认知过程,具有智力和心力的双重门槛,需要用理由和证据而不是嘲讽和人身攻击来解决分歧与争端。在互联网舆情汹涌的时代,围绕着这些案件的公共讨论或许本身都夹杂着许多主观的因素和错误的想象在里面。也许曾经参与其中的我们很多年后再次回顾这些事件的时候,就会有不同的感受。可是当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在当下对于这些社会矛盾作出回应之后,其影响是持续而趋于永恒的。它本身就镌刻了一种不朽的价值,所以法官永远都不能随便下结论。

法官需要凭借深邃的目光和精微的语言走进他人的内心,这是司法的难度所在,也正是在对这种困难的挑战中,法官们发展出复杂而微妙的审判艺术——迷宫式的想象力、对表象与真实的警觉辨析、对自我的深刻怀疑、对现代城市生活中生存状况和道德境遇之复杂的艰难把握——这也是《底线》的深刻性和前瞻性所在。比如,电视剧第一集的“主播猝死案”中,年轻的法官助理叶芯,走进了女主播生前工作的直播公司,白得刺眼的聚光灯下,无数美丽的脸蛋们正在用最蛊惑人心的语言兜售着五光十色的商品,这是一个迅速膨胀的物质世界,既让人大开眼界又心神不宁,不知如何消化这扑面而来的体验。在金钱和流量的裹挟下,年轻的主播们像一台台永不停歇的机器一般运转着,她们更像是困于算法和流量之中的囚徒,平台巧妙地把她们的自我价值实现与资本管理融为一体,并以游戏化、成功学的外衣为算法的剥削进行了合理化的解释。对此,在判决中,法官方远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人不是机器,人有极限,可当公司所有的制度设计完全趋向于利益最大化的方向时,这将是对人和人性的扼杀,而这个扼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于,它利用奋斗、实现自我价值、各种成功学说辞作为话术,来让劳动者自发地进行自我剥削。”

司法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判断权。法官当然也会有个人意见,甚至非常强烈,但它只能像是光线一般,必须经过法律和说理的棱镜折射,才能发出光芒,才能在社会上发挥影响力。欲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权就必须具有中立性。也就是说,法官只有超然于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听取双方的意见,不偏不倚,才能保证裁断公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官其实是一个必须远离喧嚣、甚至自带一定孤独属性的职业,他们的角色类似于从外在“高处”视角切入的社会秩序管理人,难免要采取一种看似积极而强硬的态度,并且事先用文字规则制约陌生人之间的交易,而不能放任自流;否则,社会交易在大面上就会陷入无序状态。在此,官司的意义应该在于杜绝和稀泥或者各打五十大板。《底线》里的法官们,多少都有点“不近人情”的一面,他们以审慎的目光打量接近自己朋友圈的人,他们哪怕是面对亲人或者朋友的哀求也不敢让天平偏移半分,他们常常沉浸在枯燥的专业书籍和厚厚的案卷中,失去了陪伴家人的时间……

可是偏偏是看似无情的人,却往往是最有情的人,中国传统强调“理”由“情”生,“理”是“情”的外在形式,孔孟所讲的“汝安则为之”“恻隐之心”“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等伦理、政治也皆是从“情”出发的。审判工作需要兼顾国法天理人情,依赖于强大的共情力,要求裁判者设身处地地考量每个当事人所处的具体情形,关心芸芸众生有限生命中悲喜交集的普通生活。《底线》中有让人印象很深的一幕,青年法官周奕安发现欠债不还的“老赖”迷信天命后,立即编了个因果报应的故事来“诓”他还钱,此举遭到了批评,但是正如一个尺寸的鞋子不可能容得下所有的脚,法官有时不可避免地需要在法条的桎梏中划定出一个有限且实务上可操作的界线,让司法的柔性力量在看似无解的问题之中发挥适当的作用。

季卫东教授曾经指出,中国的司法具有“综合治理”的属性:“在现代中国,所谓司法是指包括国家层面的法律(刚性规范)和政策(柔性规范);社会层面的人际关系以及相应的秩序(各个合意事实的累积以及从中生成的规范);国家与社会这两个层面之间的反复互动(规范与诉求的组合);作为通过交涉和试错达成的均衡点的纠纷解决方案等在内的整体机制,构成一种综合治理的系统,以达成动态均衡为目标。”他还特别指出,在具有综合治理性质的中国司法过程中,“法官的基本行为是调整不同组成部分之间的衔接方式,寻找适当的均衡点”。法官有一点像走钢丝的人,他们在感受力与理性分析之间,在个人命运与公共舆论之间,在知识分子情怀与江湖道义之间,在创造力与执行力之间小心翼翼地寻求平衡点,苦心孤诣地进行着日复一日的脑力劳动,并且以文字和判决书的形式固化下来的。对我们的公共生活建构而言,可以做出一个个让人民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的判决;对个体而言,可以塑造一种公民理性;对社会而言,它可以塑造一种公共理性,毕竟,一个人们乐于并且习惯于通过说理来彼此相待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尊重并且善于说理的社会。

《底线》虽然已经播完了,但是坚守和捍卫底线的故事永远没有终结,它留给我们的感动和思考还在继续。法槌虽然只会在法庭上敲响,但社会上的众声喧哗早已穿透法院的厚墙,在审判大厅里与法槌声形成共鸣,与法官的声音形成“交响”;同样,法院里的“交响乐”在法庭回荡之后,又进一步返回社会这个大广场,并最终形成绵绵不断的社会“回音”——这或许就是《底线》的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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